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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詳情
貨號: PT-0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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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些無法輕易定罪的人:司法精神醫學的人性、倫理與犯罪思辨
- ISBN:9789863575054
出版日期:2026 年 8 月 1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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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價:480
促銷價:3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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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說明:
那些無法輕易定罪的人:司法精神醫學的人性、倫理與犯罪思辨
★國內少數司法精神醫學的專家,長期投入刑案精神鑑定領域,又一代表性著作。
★司法精神鑑定專家,提出現象學取向的精神病理學思考:傾聽,正是雅斯培(Karl Jaspers, 1883-1969)所謂同理的瞭解(empathic understanding, Verstehen)。
★匯集精神醫學、司法精神鑑定、犯罪社會學,促進反思當代臺灣社會關注的「嚴重精神疾病病人」之「涉案行為」,以及整合精神醫療體系與社會安全網的複雜工作。
【內容簡介】
當一個心生病的人犯了罪,
該接受裁判的,是「案件」,而不是這個「人」
人所需要的,是「理解」
每當發生與精神疾病相關的犯罪時,社會上常出現兩種反應:一方面憂鬱症、思覺失調症、妄想症等醫學名詞,因與暴力行為掛勾而被汙名化;另一方面,輿論則擔心精神疾病成了違法行為逃避責任、尋求豁免的藉口。
本書作者楊添圍醫師長年投入司法精神鑑定工作,是臺灣少數兼具精神醫學臨床、司法實務與精神醫學史研究的重要學者。多年來,他站在精神醫療與刑事司法交會的第一線,看見疾病如何改變一個人的生命,也看見犯罪如何改變另一個家庭。
但有些人,就是無法輕易定罪。
楊添圍醫師指出鑑定艱難、裁判艱難,而理解與協助,也同等艱難。他在本書中解析四個重大司法精神醫學案例,嘗試理解精神疾病是因?是果?或是過程中浮現的片段?我們應如何檢視各種證據與解釋,深入複雜的社會結構與衝突,以判斷疾病與案件的關係?
病人不能只是接受隔離與處罰,他們更需要正向治療,方能康復。當現代科技進入司法實務中,可以分析資料、預測風險,但不能理解一個人的孤獨、恐懼、妄想與絕望;也不能理解疾病在個人生命留下的深刻轉折。司法真正需要的,是理解人。
作者期待,藉由與讀者一起走入法庭與司法精神鑑定的各種極端案件之中,讓更多人知悉:牢籠之外,曾經發生過什麼。
短語推薦
精神醫療專家站立在精神醫療臨床專業、刑事審判的交界處,經常必須面對有關人性各種不同的犯罪行為,包括殺人犯罪、家庭暴力等,甚至社會輿論壓力,包括可能被指責利用鑑定幫助被告脫罪等。在處於這種涉及人性、倫理、犯罪等的交界處,有的醫師受不了指責,逃離了;有的無法承擔艱鉅的法律期待,退縮了;也有的醫師,選擇留下、不徘徊,轉換立場思維、倫理守則,將臨床醫師奉為圭臬的四大倫理(尊重病人自主、行善、不傷害、公正),轉換為追求誠實、公正倫理,繼續以專業協助法院發現真實、實現公正(公平正義)的司法審判。
即使是被鑑定的犯罪人,也都映照出你、我共通的人性是非善惡,即使是做出令人非難的惡行,往往也可能是因為身受精神疾病影響,並因此導致實施犯罪行為的結果,這需要仔細思辨:如何評價此類行為人的是非善惡?又如何用法官的角度去審判此類人?最後,最好更能細細體會作者由此類案件所延伸的社會關懷,讓我們更能彼此溝通、理解、體會、內化,讓所處的社會有更安全的環境,讓社會中的每一個人,更具有公平正義與是非善惡的思辨能力。
——吳文正
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前院長、現任顧問醫師
-----
本書最珍貴的地方就在於,它沒有將精神醫學神聖化,也沒有將精神醫學妖魔化;沒有因為精神醫學具有社會功能,而賦予其無限的權威;也沒有因為其歷史上曾有錯誤,而否定其存在價值。相反地,本書始終明示或暗示地提醒我們,精神醫學是一門需要不斷反省自身限制的學問;唯有保持這份反省,精神醫學才能真正在個人與社會之間,扮演值得信賴的橋梁。
——吳建昌
臺灣大學醫學院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研究所教授
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醫學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
-----
司法精神醫學守護的,不只是精神疾病患者的權益,也不只是刑事司法程序的正當性,而是一個社會是否仍然願意相信:公平的裁判,始於理解;成熟的法治,建立在對人的尊重。理解,不代表免責。同理,也不代表縱容。真正成熟的法律,不只是懂得裁判;更重要的是,它始終沒有放棄理解人。
——張麗卿
實踐大學講座教授
誠摯推薦(依姓氏筆畫排列)
吳文正 | 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前院長、現任顧問醫師
吳建昌 | 臺灣大學醫學院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研究所教授、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醫學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
張麗卿 | 實踐大學講座教授、財團法人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執行長
【目次】
推薦序一 理解,是司法最後的人性/張麗卿
推薦序二 理解人,還是治理人?/吳建昌
推薦序三 精神鑑定:徘徊在人性是非善惡間的專業/吳文正
作者序 長夜漫漫,路迢迢/楊添圍
第一章 人道主義精神醫學先鋒:菲利浦•皮內爾的傳說與真實
精神病院的興起
何謂道德治療
第二章 退化學說
頹廢藝術展
退化學說(degeneration theory)之源始
深植人心:各領域的退化
退化學說與社會
第三章 精神分裂症的病源假說與社會建構
從不值得存活的生命到種族滅絕
精神病理學的遺緒
重新解讀精神分裂症
描述性精神病理學:回到現象與病人經驗
未曾許諾你玫瑰園:過度樂觀,還是不滿於現狀與困境?
反精神醫學的極端解讀
去汙名化:精神分裂症改名運動在臺灣
第四章 精神科醫師的社會政治參與:從克列普林到高華德法則
犯罪與精神疾病的聯結
退化學說具備現代精神醫學樣貌後的影響
光耀祖國的研究機構
政治參與
新大陸精神醫學的社會介入
第五章 誤解半世紀:塔拉索夫的故事
Tarasoff I 與 Tarasoff II
誤解的開始
危及公眾安全之處,正是保密特權結束之所:各州立法
加州的反挫
為何強調保護之義務
補記:恐怖情人與尾隨者——塔拉索夫案件的歷史枝節
第六章 保密原則與公眾利益的衝突:高華德法則與塔拉索夫法則
精神醫療的兩難:專業意見與倫理界線
高華德法則,支持或反對的交互論辯
精神科醫師該保持沉默嗎?
韋科慘案(Waco siege)的教訓
只有親自診察,才能獲得有效的診斷嗎?
避免精神醫學淪為政治與媒體的工具
履行警告之義務的專家,已增加到四十位
第七章 德國首位大規模殺人犯:恩斯特•華格納
惡魔般的罪行
精神鑑定
療養院的生活
妄想症的病理發生學
補記一:他山之石——德國的精神鑑定
精神異常認定有所不同
鑑定後處遇大不同
鑑定醫師的原則與堅持
補記二:精神障礙者的死刑裁量及我國後續法律修訂
精神異常而責任能力受損,普世認同之減刑條件
司法官自始至終,都是精神鑑定的最後裁判者
國際人權決議或公約可推導出:精神障礙者,不得處以死刑?
教化可能性與不可教化概念,缺乏醫學共識
我國後續法律修訂
第八章 泰德•卡辛斯基:孤狼恐怖分子或是精神異常的天才
首起郵包炸彈
聯邦調查局介入
大學航空炸彈客的宣言
噴墨總比濺血好
可能是你大哥
希望可以免除死刑
自證己罪的日記與文件
世紀大審判的年代
妄想型思覺失調症?
爭執的重點:小木屋是否成為證據?
選任陪審團、衝突與自殺
自我辯護與就審能力
我認罪,我不是精神疾病病人
犯罪偵查:失準的心理描繪
哈佛大學:殘酷的心理實驗
拍賣加害者物件資助受害者補償
誰是泰德•卡辛斯基?
逝世
第九章 悲情的母親成為殺子的兇手:蘇珊•史密斯的故事
請幫助我!一位黑人劫走我的車和兩個孩子
我很抱歉,是我害死了小孩
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
無法穩固的親密關係
沒有任何父母比我更愛孩子
審判與後記
第十章 家庭悲劇與女性角色:安德莉亞•耶茨的精神異常抗辯
疾病病史
個人史
案件調查
專家證詞
申請無效審判與上訴
爭議之外,還是爭議
補記:家庭內殺人 是性別暴力還是人性的脆弱
極端行為到底是如何產生的?
多數的加害人都無法預警
第十一章 鑑定艱難,裁判艱難,理解、協助同等艱難
戰後臺灣精神醫學
消逝的樂觀主義:從道德治療到退化學說
精神鑑定與犯罪治理
如何凝視加害者?
理解的艱難
補記一:把無法理解的犯罪都推給精神病,這樣對嗎?
補記二:社會安全不是《精神衛生法》的首要任務
病人人權與社會安全的價值與現實抉擇
對障礙者的保護,當然適用於精神疾病病人
選擇了價值,也必須面臨現實的衝突
社會安全搜捕網,還是社會安全支持網?
病人人權已經無法走回頭路
社會安全不是《精神衛生法》的首要任務
補記三:當精神鑑定被寄予厚望
大眾對精神鑑定高度期待,卻忽略實務上的限制
為何「精神疾病」、「發展障礙」、「智能障礙」會成為問題?
延伸閱讀
★司法精神鑑定專家,提出現象學取向的精神病理學思考:傾聽,正是雅斯培(Karl Jaspers, 1883-1969)所謂同理的瞭解(empathic understanding, Verstehen)。
★匯集精神醫學、司法精神鑑定、犯罪社會學,促進反思當代臺灣社會關注的「嚴重精神疾病病人」之「涉案行為」,以及整合精神醫療體系與社會安全網的複雜工作。
【內容簡介】
當一個心生病的人犯了罪,
該接受裁判的,是「案件」,而不是這個「人」
人所需要的,是「理解」
每當發生與精神疾病相關的犯罪時,社會上常出現兩種反應:一方面憂鬱症、思覺失調症、妄想症等醫學名詞,因與暴力行為掛勾而被汙名化;另一方面,輿論則擔心精神疾病成了違法行為逃避責任、尋求豁免的藉口。
本書作者楊添圍醫師長年投入司法精神鑑定工作,是臺灣少數兼具精神醫學臨床、司法實務與精神醫學史研究的重要學者。多年來,他站在精神醫療與刑事司法交會的第一線,看見疾病如何改變一個人的生命,也看見犯罪如何改變另一個家庭。
但有些人,就是無法輕易定罪。
楊添圍醫師指出鑑定艱難、裁判艱難,而理解與協助,也同等艱難。他在本書中解析四個重大司法精神醫學案例,嘗試理解精神疾病是因?是果?或是過程中浮現的片段?我們應如何檢視各種證據與解釋,深入複雜的社會結構與衝突,以判斷疾病與案件的關係?
病人不能只是接受隔離與處罰,他們更需要正向治療,方能康復。當現代科技進入司法實務中,可以分析資料、預測風險,但不能理解一個人的孤獨、恐懼、妄想與絕望;也不能理解疾病在個人生命留下的深刻轉折。司法真正需要的,是理解人。
作者期待,藉由與讀者一起走入法庭與司法精神鑑定的各種極端案件之中,讓更多人知悉:牢籠之外,曾經發生過什麼。
短語推薦
精神醫療專家站立在精神醫療臨床專業、刑事審判的交界處,經常必須面對有關人性各種不同的犯罪行為,包括殺人犯罪、家庭暴力等,甚至社會輿論壓力,包括可能被指責利用鑑定幫助被告脫罪等。在處於這種涉及人性、倫理、犯罪等的交界處,有的醫師受不了指責,逃離了;有的無法承擔艱鉅的法律期待,退縮了;也有的醫師,選擇留下、不徘徊,轉換立場思維、倫理守則,將臨床醫師奉為圭臬的四大倫理(尊重病人自主、行善、不傷害、公正),轉換為追求誠實、公正倫理,繼續以專業協助法院發現真實、實現公正(公平正義)的司法審判。
即使是被鑑定的犯罪人,也都映照出你、我共通的人性是非善惡,即使是做出令人非難的惡行,往往也可能是因為身受精神疾病影響,並因此導致實施犯罪行為的結果,這需要仔細思辨:如何評價此類行為人的是非善惡?又如何用法官的角度去審判此類人?最後,最好更能細細體會作者由此類案件所延伸的社會關懷,讓我們更能彼此溝通、理解、體會、內化,讓所處的社會有更安全的環境,讓社會中的每一個人,更具有公平正義與是非善惡的思辨能力。
——吳文正
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前院長、現任顧問醫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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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書最珍貴的地方就在於,它沒有將精神醫學神聖化,也沒有將精神醫學妖魔化;沒有因為精神醫學具有社會功能,而賦予其無限的權威;也沒有因為其歷史上曾有錯誤,而否定其存在價值。相反地,本書始終明示或暗示地提醒我們,精神醫學是一門需要不斷反省自身限制的學問;唯有保持這份反省,精神醫學才能真正在個人與社會之間,扮演值得信賴的橋梁。
——吳建昌
臺灣大學醫學院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研究所教授
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醫學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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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精神醫學守護的,不只是精神疾病患者的權益,也不只是刑事司法程序的正當性,而是一個社會是否仍然願意相信:公平的裁判,始於理解;成熟的法治,建立在對人的尊重。理解,不代表免責。同理,也不代表縱容。真正成熟的法律,不只是懂得裁判;更重要的是,它始終沒有放棄理解人。
——張麗卿
實踐大學講座教授
誠摯推薦(依姓氏筆畫排列)
吳文正 | 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前院長、現任顧問醫師
吳建昌 | 臺灣大學醫學院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研究所教授、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醫學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
張麗卿 | 實踐大學講座教授、財團法人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執行長
【目次】
推薦序一 理解,是司法最後的人性/張麗卿
推薦序二 理解人,還是治理人?/吳建昌
推薦序三 精神鑑定:徘徊在人性是非善惡間的專業/吳文正
作者序 長夜漫漫,路迢迢/楊添圍
第一章 人道主義精神醫學先鋒:菲利浦•皮內爾的傳說與真實
精神病院的興起
何謂道德治療
第二章 退化學說
頹廢藝術展
退化學說(degeneration theory)之源始
深植人心:各領域的退化
退化學說與社會
第三章 精神分裂症的病源假說與社會建構
從不值得存活的生命到種族滅絕
精神病理學的遺緒
重新解讀精神分裂症
描述性精神病理學:回到現象與病人經驗
未曾許諾你玫瑰園:過度樂觀,還是不滿於現狀與困境?
反精神醫學的極端解讀
去汙名化:精神分裂症改名運動在臺灣
第四章 精神科醫師的社會政治參與:從克列普林到高華德法則
犯罪與精神疾病的聯結
退化學說具備現代精神醫學樣貌後的影響
光耀祖國的研究機構
政治參與
新大陸精神醫學的社會介入
第五章 誤解半世紀:塔拉索夫的故事
Tarasoff I 與 Tarasoff II
誤解的開始
危及公眾安全之處,正是保密特權結束之所:各州立法
加州的反挫
為何強調保護之義務
補記:恐怖情人與尾隨者——塔拉索夫案件的歷史枝節
第六章 保密原則與公眾利益的衝突:高華德法則與塔拉索夫法則
精神醫療的兩難:專業意見與倫理界線
高華德法則,支持或反對的交互論辯
精神科醫師該保持沉默嗎?
韋科慘案(Waco siege)的教訓
只有親自診察,才能獲得有效的診斷嗎?
避免精神醫學淪為政治與媒體的工具
履行警告之義務的專家,已增加到四十位
第七章 德國首位大規模殺人犯:恩斯特•華格納
惡魔般的罪行
精神鑑定
療養院的生活
妄想症的病理發生學
補記一:他山之石——德國的精神鑑定
精神異常認定有所不同
鑑定後處遇大不同
鑑定醫師的原則與堅持
補記二:精神障礙者的死刑裁量及我國後續法律修訂
精神異常而責任能力受損,普世認同之減刑條件
司法官自始至終,都是精神鑑定的最後裁判者
國際人權決議或公約可推導出:精神障礙者,不得處以死刑?
教化可能性與不可教化概念,缺乏醫學共識
我國後續法律修訂
第八章 泰德•卡辛斯基:孤狼恐怖分子或是精神異常的天才
首起郵包炸彈
聯邦調查局介入
大學航空炸彈客的宣言
噴墨總比濺血好
可能是你大哥
希望可以免除死刑
自證己罪的日記與文件
世紀大審判的年代
妄想型思覺失調症?
爭執的重點:小木屋是否成為證據?
選任陪審團、衝突與自殺
自我辯護與就審能力
我認罪,我不是精神疾病病人
犯罪偵查:失準的心理描繪
哈佛大學:殘酷的心理實驗
拍賣加害者物件資助受害者補償
誰是泰德•卡辛斯基?
逝世
第九章 悲情的母親成為殺子的兇手:蘇珊•史密斯的故事
請幫助我!一位黑人劫走我的車和兩個孩子
我很抱歉,是我害死了小孩
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
無法穩固的親密關係
沒有任何父母比我更愛孩子
審判與後記
第十章 家庭悲劇與女性角色:安德莉亞•耶茨的精神異常抗辯
疾病病史
個人史
案件調查
專家證詞
申請無效審判與上訴
爭議之外,還是爭議
補記:家庭內殺人 是性別暴力還是人性的脆弱
極端行為到底是如何產生的?
多數的加害人都無法預警
第十一章 鑑定艱難,裁判艱難,理解、協助同等艱難
戰後臺灣精神醫學
消逝的樂觀主義:從道德治療到退化學說
精神鑑定與犯罪治理
如何凝視加害者?
理解的艱難
補記一:把無法理解的犯罪都推給精神病,這樣對嗎?
補記二:社會安全不是《精神衛生法》的首要任務
病人人權與社會安全的價值與現實抉擇
對障礙者的保護,當然適用於精神疾病病人
選擇了價值,也必須面臨現實的衝突
社會安全搜捕網,還是社會安全支持網?
病人人權已經無法走回頭路
社會安全不是《精神衛生法》的首要任務
補記三:當精神鑑定被寄予厚望
大眾對精神鑑定高度期待,卻忽略實務上的限制
為何「精神疾病」、「發展障礙」、「智能障礙」會成為問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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